五年间·检察足迹·陕西篇|三秦检察情系公益

2017-10-23 11:27:19

   五年来,陕西检察机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在省委和最高检坚强领导下,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职担当,全力维护国家安全、保障社会稳定,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强化诉讼监督,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各项司法改革任务落地见效,检察工作创造了许多“陕西经验”,增强了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为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推进陕西平安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不忘初心,将以精神为引领,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检察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我们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最高检的各项决策部署,切实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在依法服务保障陕西践行“五个扎实”、全面落实“五新”战略任务、实现追赶超越上凝心聚力、履职尽责,全力以赴保安全护稳定,惩治和预防犯罪,着力提升检察监督工作实效和水平,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陕西追赶超越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不懈奋斗。

    三秦检察情系公益 

  检察官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

  人大代表视察省院案管中心

  检察官现场调查取证

  2015年以来,陕西省检察机关作为全国首批试点省份之一,各级检察机关共摸排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130件,办理诉前程序案件813件,向法院提起诉讼73件,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市级检察院起诉案件零突破,全省试点的64个县、区检察院全部消除起诉空白,公益诉讼工作走在了全国检察机关前列。

    周密部署 建立机制 

  2015年7月,陕西省被确定为全国公益诉讼试点省份后,陕西省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陕西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陕西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陕西省检察院先后13次召开党组会、检委会、司改会,专题研究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协调解决问题;20余次召开推进会、现场会和座谈会等部署和推进试点工作。省检察院数十次深入各市、分院和县、区检察院进行具体指导。

  陕西省对公益诉讼案件规范案件办理程序,从六个环节提出严格标准和要求;从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6个方面,严把案件起诉关。

  针对办案经验欠缺问题,实行“以干代训”;针对人才匮乏问题,及时组建公益诉讼人才库;针对基层检察院工作薄弱问题,建立省检察院联系基层院制度。两年来,陕西省检察院共交办、督办案件线索116件,成案47件,其他部门共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15件。

    围绕核心 形成合力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试点过程中,坚持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出发,牢牢抓住“公益”这个核心,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

  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研究筛选并进行论证,符合发出检察建议条件的,发出检察建议;经过诉前程序后,行政机关整改到位且公益受到保护的,终结审查;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依法起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数、诉前检察建议数、起诉数三者之间始终呈现倒三角形态势,完全符合司法规律。

  陕西省检察院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形成互促互动解决问题的机制,得到最高检的肯定。

  汉中市城固县检察院与县农业局、环保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略阳县检察院与县水利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县域秦岭珍稀水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见》。

  全省检察机关主动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三级检察院分别与法院就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推动已起诉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工作。同时,加强与政法院校的合作,省检察院与西北政法大学共同开展课题公关、案件论证、集中授课和理论研讨等工作,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该省试点工作经验在最高检召开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修法建议专家论证会”上专门作了介绍。

    查办案件 服务大局 

  陕西省检察机关在推进公益诉讼过程中,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始终注意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针对渭河、泾河流域非法采砂,秦岭、渭北“旱腰带”非法采石,延安、铜川、安康地区盗伐滥伐林木,渭南、汉中地区非法占用农田等现象,该省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共督促行政机关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1822亩,复垦被损毁耕地1714亩,督促修复被损毁的湿地60亩,促进生态环境和耕地、林地资源的保护,较好地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水、大气、土壤污染防治专项治理行动,共治理水域面积4888平方公里,累计促成关停、整治污染企业39家,促成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431吨。

  全省检察机关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19亿元,促成收回被非法侵占的国有土地1532亩。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资产5427万元,依法保护了国有财产免受损失。

  试点两年来,陕西省检察机关先后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809件,90%以上的行政机关收到建议后能在1个月内回复并纠正,有力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检察机关通过提起公益诉讼,不仅促使相关行政机关纠正了违法行为,有的地方政府还组织辖区内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旁听公益诉讼案件庭审,起到了办理一案、警醒一片的效果。

    胡谷香:把平凡人生铸入秦岭丹江

  “他把自己的生命永远铸入在了秦岭丹江!”2017年7月11日8时50分,42岁的陕西省柞水县检察院检察官胡谷香在审查案件时心脏病突发,倒在了他的工作岗位上。在生命的最后一刻,办公桌上还摊放着他正在审查的厚厚卷宗。

  胡谷香是湖南益阳人。这个农村娃在2000年大学毕业后通过西部人才引进工程来到柞水。他说,“我来自农村,懂得生活的艰辛,柞水地处贫困山区,更能磨炼自己的意志。我愿把根扎在这里,把人生融入秦岭丹江”。为了践行这一初心,胡谷香一呆就是十七年。

  2010年12月,学法学的胡谷香被调到柞水县检察院,始终践行自己在党旗和检徽下“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铮铮誓言。七年来,他多次被授予商洛市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市优秀公诉人等荣誉称号,他带领的公诉科先后被命名为市“青少年维权岗”和省“人民满意公务员示范岗”。

  胡谷香生前任柞水县检察院主持工作的公诉科副科长。2012年,他办理一起轮奸案,被害人系在校学生,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面对复杂案情和嫌疑人避重就轻的供述,胡谷香沉着面对着各种说情、威胁和压力,经过日夜奋战,最终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2014年,他办理的一起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案,法院经审理改变定性以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胡谷香经严格审查,认为法院判决定性不准,量刑不当,依法提出抗诉。此案最后抗诉成功,被告人周某、牛某以伪造、倒卖伪造有价票证罪受到公正判决。

  7年来,胡谷香共办理公诉案件184件273人,提出抗诉3件4人,追诉漏犯27人,追诉漏罪19件,所办案件均定性准确。

  2016年,上级院指定办理三起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案情复杂,信访压力大,时逢科里助检员休产假,胡谷香带领着一名书记员,承担了公诉科所有案件的办理及业务协调工作。那段时间,同志们见到他分外忙碌,最早来,最迟走,或在办公室埋头看卷、分析证据、撰写报告,或在看守所讯问嫌疑人,或是在法院的庭审席上指控犯罪,常常是“口渴顾不上倒水,倒了水顾不上喝”。

  “案件办得出色!但你可要注意身体啊。”听到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和问候,胡谷香总是笑呵呵地说:“我年轻,身体好着呢。”他因始终饱满的工作热情和忘我的工作精神,也被落了个“闲不住”的外号。但就是这个“闲不住”,最终累倒在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再也没有起来。